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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后一个月没做税务登记,违法吗?

时间:2018-11-15   浏览:389  【打印】  【关闭】   【返回

  “我着急用章、用执照,先不办税务登记,可以吗?”

  “公司注册后短期内并不经营,就是让我申报纳税,也是零申报,不办税务登记了,行不行?”

  税务登记真是大问题。十年前,法制晚报就报道,当时换发新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执行了半年,仍有2万余户没去办。

  而据当时的报道,这些没去办理的企业,最高罚款近1万。

  到今天,试图不办税务登记,或者拖拉没有去办的企业,依旧不少。

  那么,企业注册后,为什么必须要去做税务登记?不去做税务登记,违法吗?

  1、未改的法律

  首先是,尽管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但法律效力更高的法律层面,未改。

  比如,2017年刚做修正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你可能说这是针对外资企业的嘛。我们再看看《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是在2015年修正的。

  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同样是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7条也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罚则甚至比税收征管法更重。该条例第3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处罚的历史

  我们再检索一下新闻和司法案例。

  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一个案号为“2015虎商初字第1266号”的案子这么表述:原告申领了营业执照,一直未办税务登记证,这是造成原、被告在协议中约定,使用被告营业执照的原因之一。

  这个案例说明,商业交易中,不办理税务登记,还会遇到其他麻烦,比如无法开具发票,比如即便签了合同,也容易违约,因为合同对方一般会在合同里约定开票事宜。

  再看陕西日报2017年10月15日的报道:

  陕西兴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发现陕西铭川置业有限公司“兴平市时代天城项目”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据此,兴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予以正式立案稽查。

  稽查结果是:依法追缴该企业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984.32元,印花税9012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3858.38元,并依法对该企业少申报缴纳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

  同样,南方日报2012年6月13日的报道称,深圳罗湖区国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经他们当时核实,H&M、I.t在“ 京基KKMALL”的分店,一直未办过税务登记,“一个月内,一定要前往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不然就涉嫌偷税”。

  3、依旧要办补录

  问题来了,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挨罚的企业也不少,但我的企业,一个月内确实没有做税务登记,怎么就没有挨罚?

  一方面是以往类似案例多,执行有宽有严。

  比如,2005年的时候,深圳福田区税务机关做过一次“清无”行动。

  在这次行动力,考虑到部分无证商户,并非有意偷税漏税,深圳福田税务部门决定,3个月内,对补办税务登记的经营户,不追究以往罚款,按新办户处理。

  另一方面,则是近期“三证合一”的影响。

  法律、政策的变化,加上执行,总是比我们想象中要复杂

  根据“税总函[2015]482号”《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领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的时候,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

  比如,辽宁省抚顺市地税局的税务辅导专栏写到:三证合一后,对老企业换领证,但以前未办税务登记的,可以处罚;对新企业,不会有未按规定办税务登记的情形。

  而根据《阳泉日报》2017年3月23日的报道,2015年10月1日“三证合一”后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需办理涉税信息补录。

  该报道称,对拒不办理税务登记或信息补录的各类市场主体,除依据税收征管法处罚外,还将判定其为失信行为,相关信息将传递至同级发改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银监会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失信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对办理营业执照超过3个月,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补录的纳税人,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新注册登记办理涉税事宜的,限量供应发票,并进行重点监控。

  同样,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上,也有“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以及“三证合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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