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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新标准

时间:2024-06-22   浏览:554  【打印】  【关闭】   【返回

7项专项附加扣除政要

12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快来对照了解吧~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方式: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子教育女

扣除范围:学前教育支出: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岁阶段)
学历教育支出:小、初、高、中职、技工、专、本、硕、博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接受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
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本人扣除
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
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方式本人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事项:
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五、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10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纳税人
已婚: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夫妻双方
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①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②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③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六、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定额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纳税人
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
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七、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包括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合计3000元/月,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定额除)
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注意事项:
①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
②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③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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